公告日期:2023-03-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和定期报告事前沟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 否
被终止挂牌风险
2 其他 未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华网络”或“公司”)尚未聘请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存在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
披露或改正;”,若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 6 月 30 日)仍无法披露 2022 年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2、未有效配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在与公司日常持续督导、定期报告事前沟通过程中发现,公司一直没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 2022 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3 年 3 月以来,主办券商尝试通过实地走访、
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了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安排、公司持续经营情况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负面情形。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能有效配合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亦未提供相关底稿资料。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皓华网络目前存在终止挂牌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通知、风险提示等督导义务,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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