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1
东莞证券关于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情况。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华网络”或“公司”)原
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截止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出具日,公司仍未聘请审计机构开展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由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未能按期开展,公司未
能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皓华网络未能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被停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纪律处分,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若相关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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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莞证券已就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相关要求作出提示,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根据《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若皓华网络未能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被采取监管措
施及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余先生(0755-82049998 ); 主 办 券商联系人:徐先生(010-66216512)。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3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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