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6689 证券简称:皓华网络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公告
[2023]448 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未在复核
期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未提出复
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终止挂牌。股票恢复交易期间,证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皓华”,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
公告编号:2023-023
工作,保障股东知情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049998
邮箱:howah@howah.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安科技服务中心 B 座 801
(二)券商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16512
邮箱:xuchunbo@dgzq.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 8 号朱雀门 30 号 3 楼
五、 其他说明
无
六、 备查文件(如有)
《关于终止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公告[2023]448 号)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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