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6690 证券简称:悦泰物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悦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悦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悦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苏州悦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由董事会秘书办理。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第四条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适用第三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
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交易;授权总经理批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选择闲置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方式,金额不受限制。
以上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上“交易金额” 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第七条 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审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 300 万元以上 1500 万以下的交易;
(二)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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