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19
银泰证券
关于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以下风险事项: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伟军被出具限制消费令。(1)主办券商经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家电网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而公司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且尚未进行披露。
根据 2020 年 9 月 25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305 民初
18642 号民事判决书,家电网存在下面的法律义务:
1)原告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被告王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工资差额 16484.94 元;
2)原告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5000 元。
由于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上述义务,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主办券商经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伟军存在新增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而公司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且尚未进行披露。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020)粤 0305 执 15116
号),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伟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经营存在较大亏损,且 2020 年下半年经营状况未有改善。公司自 2020 年上半年业绩出现严重下滑,2020 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 1605.64万元,下半年经营状况未有改善,营运资金短缺的情况较为严重。
3、主办券商经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裁判文书网,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涉诉共 21 起,累计被执行金额约 1053 万元,对公司形成较大的债务负担。
4、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未有进展。因深圳普创天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借款到期未还,花旗银行以普创天信给公司发送过《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
院”)提起诉讼。2019 年 9 月 3 日,福田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花旗银行偿还
货款本金 2005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裁定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重审。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福田法院的重审开庭通知,开庭时间
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经过与企业沟通,该诉讼尚未有判决结果。主办券商
经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裁判文书网,亦未发现有该案件的判决结果。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风险事件均处于持续状态,尚未消除。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持续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2、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且涉诉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对公司形成较大的债务负担。
3、公司营运资金短缺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 主办券商提示
1、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公司治理风险。
2、公司存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公司存在诉讼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银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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