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31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836694 证券简称:家电网 主办券商:银泰证券
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6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华原理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尹佳音、曾薪凝、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伟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叶弋晖、广东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姜天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彭雄杰、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告编号:2021-034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诉前财产保全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29)。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诉前财产保全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29)。
(六)案件进展情况: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3 日作出(2019)粤 0304 民初 342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货款本金 2005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300750 元(违约金暂计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之后的违约金以 2005 万元为基数,
按万分之八/日的标准继续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146440.9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51440.9 元,
由被告负担。
2、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作出(2019)粤 03 民终 27344 号《民事裁定书》,以一审法院对买卖
合同履行的基本事实均未查清为由,裁定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 民初 34255 号民事判决,发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重审。
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16 日作出(2020)粤 0304 民初
3147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福田法院认为:第三人作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被告与
公告编号:2021-034
第三人的破产清算尚未结束,也未出具审计报告,无法确定本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所涉债权的数额,故中止诉讼,待中止诉讼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4、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本案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再次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作出的(2020)粤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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