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6
证券代码:836703 证券简称:创一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4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4 日
(四) 仲裁机构的名称:湘潭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子公司湖南创一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向湘潭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新材料子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湘潭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 潭仲受字第 861 号),并根据湘潭仲裁委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清单,
等待开庭时间通知。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详见《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号)。
同时,2023 年 9 月 12 日,湘潭仲裁委员会接受新材料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
书,新材料子公司于 9 月 14 日向湘潭市岳塘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函,
向湘潭市岳塘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财保材料。2023 年 12 月 11 日,湘潭市岳塘人
民法院作出(2023)湘 0304 执保 465、602 号,暂停支付(冻结)哈电风能在湖南
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 1680 万元;2023 年 12 月 27 日,湘潭市岳
塘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 0304 执保 465、602 号之二,暂停支付(冻结)哈电风能在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 1680 万元。
2023 年 12 月 8 日,湘潭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经仲裁庭主持
双方进行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正
式签署。
2024 年 1 月 19 日,湘潭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2023)潭仲调字第 861 号。
对调解协议,仲裁庭予以确认。
2024 年 1 月 22 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
湘 0304 财保 145 号之一,解除被申请人哈电风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360 万元的
冻结或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湖南创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执行董事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哈电风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志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至 2022 年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 13 份维修服务类合同。合
同约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风场项目提供维修服务,维修项目及单价详见合同内清单。根据约定,上述合同付款方式分为“申请人开具发票后办理挂账,挂账后支付 70%,30%一年后支付”和“申请人开具发票后办理挂账,挂账后支付 90%,10%一年后支付”,其中最后一次签订的《微风电机组叶片及其他玻璃钢件油漆翻新服务合同》(编号:FN20222F0062YJ)付款方式为申请人开具发票后办理挂账,
挂账后支付 90%,10%一年后支付。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申请人总计挂账
52,566,547.5 元,被申请人已支付 39,750,524.52 元,尚欠 12,816,022.98 元。
申请人已多次催要,但被申请人均以财务困难为由拖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逾期未支付费用已构成违约,应对未支付的到期欠款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及对未到
期的欠款承担提前清偿责任。因此,截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上述欠款均已届清
偿期限。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湖南创一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维修款 12,816,022.98 元。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湖南创一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367,819.86 元(以 12,816,022.98 元欠付维修款为基准,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
3.65%为标准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后续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维修款还清
之日止)。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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