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6703 证券简称:创一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年6月6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晋 0602 民初 637 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1522 元(原告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81522 元),由原告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4-027
姓名或名称: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家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下称“华仪风能公司”)签订有一系列货 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供货,但华仪风能公司却迟迟不履行付款 义务,现公司对华仪风能公司享有部分到期债权。华仪风能公司与被告晋能清 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晋能风电公司”)之间签署了《采购合同》。 华仪风能公司依约向晋能风电公司供货,华仪风能公司对晋能风电公司享有部 分到期债权。晋能风电公司拖欠华仪风能公司的高额货款早已到期,但华仪风 能公司却未行使诉讼权向晋能风电公司主张权利,影响公司的到期债权实现, 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公司依法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货款 9,960,275.4 元及利息(以 9,960,275.4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付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2.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中,原告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 司之间的主债权属于金额不确定的债权。同时,被告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之间次债权金额未确定,因此不符合债 权人代位权诉讼行使的条件,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告编号:2024-027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举措,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持续积极争取公司应有权益。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最有效方式持 续向华仪风能有限公司追索 9,960,275.4 元应收账款。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晋 0602 民初 637 号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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