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2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6711 证券简称:志诚教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存在重大诉讼
√其他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教育”或“公司”)原定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但截至目前,因公司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且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存在重大诉讼,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流动资金受限,公司处于停顿状态,导致一时无力聘请新员工,因此
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此外,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2 年 10 月 31 日
公告编号:2022-019
(五) 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为尽早披露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目前正在积极进行协调,尽快安排财务人员开展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保持及时沟通,全力推进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公司及全体管理层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若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公司将积极受理股东诉求,做好和股东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后续可能出现的相关事宜。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因未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停牌,因未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已存在被终止挂牌
的风险,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及进展公告。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玲华
联系方式:0551-63850720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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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