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3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6711 证券简称:志诚教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2年8月23日,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
于终止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484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一、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
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9月7日起复牌,并于2022年9月22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志育”。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2-020
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
手续。
五、公司和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刘玲华,电话:0551-63850720。
券商联系人:宋井洋,电话:0551-65161651-8048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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