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5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迟国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决议内容
公司对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独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决议内容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谷红军及其配偶屈金娟就上述授信额度整体提供保证担保。上述行为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独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迟国敬 南丽敏 苏毅
2024 年 12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