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4 15:42:00 股吧网页版
万威制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

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威制造”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对万威制造定向回购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事项出具如下合法合规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

《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

……(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指标及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解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具的公司 2023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第一个解限售期 12,000 万元 告,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9,231.52 万元,
低于 12,000 万元,未达到第一个解限售期的公
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业绩未达标)情形的,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回购注销 20 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73,120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万威制造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

二、关于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是否依照《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

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指标为“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0 万元”,2023 年实际完成营业收入 9,231.52 万元,因此,当期对应应解锁的激励股份将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上述定向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