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6719 证券简称:万威制造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和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第 4 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 5 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担保日常管理
第 6 条 公司对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 7 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日常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被担保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被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
第 8 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9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第 10 条 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公告编号:2025-040
第 11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4)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 12 条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与被担保方签订。
第 13 条签订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必须持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决议以及有关授权委托书。
第 14 条签订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
第 15 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
第三章 担保风险管理
第 16 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 17 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担保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公司财务部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 18 条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债务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根据情况及时报告。第 19 条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 20 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公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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