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6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6727 证券简称:广美雕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广美雕塑壁画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 182 号李朗 182 设计园 1-103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8 月 16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李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公告编号:2021-013
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进行了监督,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广美雕塑壁画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广美雕塑壁画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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