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732 证券简称: 舒视豪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福建舒视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管办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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