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732 证券简称:舒视豪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福建舒视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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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 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福建舒视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三年。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债务重组、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五)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决定。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等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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