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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7:18:46 股吧网页版
中水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2



证券代码:836741 证券简称:中水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利群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91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及监事外的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潘利群、姚伟华、魏忠良、潘金生、方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五名董事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915,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选举邹利洪、徐国庆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止。邹利洪、徐国庆不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915,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9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拟股票定向发行对象为股东姚伟华,同时股东姚伟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利群之姐夫,股东桐庐环宇水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潘利群实际控制的企业,桐庐汇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姚伟华之子姚骏飞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桐庐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潘利群之兄弟潘利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股东潘秀群为股东潘利群之姐,股东方园为股东潘利群之妻弟,故股东潘利群持股 16,847,500 股、股东桐庐环宇水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179,100 股、股东姚伟华持股 8,138,500 股、股东桐庐汇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115,000 股、股东桐庐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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