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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0 15:34:24 股吧网页版
中水科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0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6741 证券简称:中水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同时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承诺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请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04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若股东向公司书面申请材料中要求回购的数量低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则以股东书面申请材料中要求的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0.65 元的
情况下,回购价格按照 1 元/股的价格确定。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

公告编号:2023-004

回购。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回购对象按照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尽快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并履行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票的义务;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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