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9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6741 证券简称:中水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
律处分决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和关于对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姚小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公司
潘利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姚小红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26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利群、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姚小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潘利群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姚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公告编号:2023-026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6月 30日前(含)未能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股转公司将启动强制摘牌程序,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股转公司决定为准。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150 号)
《关于对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姚小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51 号)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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