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6753 证券简称:华特机电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和《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告编号:2024-031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六条 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格式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
公告编号:2024-031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
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
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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