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6758 证券简称:奥吉特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 月 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8 号),公司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2023 年 4 月 11 日,奥吉特通过邮寄方式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
复核申请等材料,材料已于当日由全国股转公司签收。全国股转公司将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
公告编号:2023-009
(二)项的规定相关要求给予受理意见。在我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后仍存在不被受理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后,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提出复核审请后,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受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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