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760 证券简称:津力生物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上海津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规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中,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
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除外: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会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据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中支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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