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4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6767 证券简称:天杰实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天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
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天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以及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优化运营成本等多方面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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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条件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有效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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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股票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与异议股东购买本公司股票时的成本价格两者孰高为准。(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为防止终止挂牌期间恶意操纵公司股价,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前述“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的公司股票”,指该成交价格超过本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盖章或签字的股份回购申请文件(寄送的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申请材料包括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文件等必要的信息。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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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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