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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1

关于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六期)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高迪股份”)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武军、何应成、汪舒平、胡森、黄本亮等 5 人组成高迪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员工,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的公
示,将 2022 年 9 月 27 日确认为辅导对象的辅导备案日期。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辅导工作小组采取督促自学、在线交流、个别答疑、会
议研讨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高迪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高迪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高迪股份的第六期上市辅导工作。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培训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五)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高迪股份董事会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3 月 12 日收到董事刘刚
先生、陈传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
效。2024 年 3 月 29 日,高迪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刘家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高向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高迪股
份拟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选举刘家义先
生、高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六)辅导对象股东发生变化情况

辅导期内,因股东交易行为,辅导对象股权结构发行变动。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辅导对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文忠 26,403,000 67.3924

2 六安中土科技有限公司 9,664,800 24.6689

3 陈远军 2,660,000 6.7895

4 六安高迪三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50,000 1.1486

5 王晓峰 200 0.0005

合计 39,178,000 100.0000

注:六安中土科技有限公司、六安高迪三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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