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5 15:34:19 股吧网页版
高迪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5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 ...... 29
第八章 党的领导及党组织 ...... 3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十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 37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41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 41
第十五章 附则 ......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原安徽省高迪建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17.8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守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努力创造价值,以优质产品服务社会,以丰厚报酬回馈股东。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结构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公司股份总数为 3,917.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法将公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