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关于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高迪股份”)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武军、何应成、汪舒平、胡森、黄本亮等 5 人组成高迪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员工,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辅导工作小组采取督促自学、
在线交流、个别答疑、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高迪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高迪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高迪股份的第七期上市辅导工作。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查阅辅导对象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结合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建议辅导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申报计划。
2、及时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发给辅导对象,向辅导对象分享资本市场动态并传达最新监管信息,持续强调并传递监管精神。
3、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梳理公司业务与技术,督促辅导对象对投资风险较大的项目相关问题进行解决,督促辅导对象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培训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五)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因董事刘刚、陈传明辞职,高迪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家义先生、高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因监事张森林辞职,
高迪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田野为公
司监事。
(六)其他
2023 年 6 月 2 日,经友好协商,高迪股份与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签署
了《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之解除协议》,双方终止了辅导关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高迪股份尚未确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事项的服务机构。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的人员深入学习了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辅导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建立问题
辅导对象的内控规范程度尚有改善空间,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建立,辅导小组已督促公司尽快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固废项目投资风险问题
2022 年 10 月 6 日,辅导对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六安市裕安区固废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经营权运营)的议案》。辅导对象新增固废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建设期约 1年,运营期 19 年,首期投资 1500 万元,后期根据设计要求和市场情况分阶段确定投入。目前该项目的前景存在不确定性,辅导小组未来将持续关注该项目进展情况。
3、高迪股份业绩下滑
2023 年度,受粉煤灰等原材料供应量减少、政府基建类项目减少等因素的影响,高迪股份传统固废产品、混凝土及其预制件收入下滑,高迪股份整体业务发展不及预期。2023 年度,高迪股份共实现营业收入 3.21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30%,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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