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6777 证券简称:龙之泉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九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 规避其应该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2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时生效: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 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之前,拟辞职董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应
公告编号:2024-009
当继续履行职责。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
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十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第九十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结束后六个月内仍然有效。 结束后六个月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
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九十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九十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范治理及管理需要,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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