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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4 17:44:27 股吧网页版
新之科技: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6780 证券简称:新之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二级子公司安徽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矿”)60%股份转让给宁波保税区飞斯可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新矿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认缴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实缴资金为 0)。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为: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437,951,961.59 元,净资产为 208,447,308.6 元,安徽新矿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057,583.42 元,净资产为 34,335.44 元,占上述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47%,占资产净额比例为 0.02%。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公司不存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适用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
了《出售控股二级子公司安徽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表
决结果为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保税区飞斯可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银天大厦 201-13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银天大厦 201-13 室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装饰用品、汽车儿童座椅、汽车配件、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皮革制品、箱

包、日用品、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橡塑制品、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任攀峰

控股股东:任攀峰

实际控制人:任攀峰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安徽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__3、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 11 号
4、交易标的的其他情况

安徽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财务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

(认缴 1000 万元,实缴 0 万元),设立时间 2021 年 5 月 18 日,注册
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 11 号。
安徽新矿是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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