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之科技”“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东莞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东莞证券辅导人员
东莞证券作为新之科技的辅导机构,在本期辅导阶段指派谭星、陈小宇、张留丰三人具体负责新之科技的辅导工作,由谭星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东莞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其中谭星、陈小宇为保荐代表人,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项目的工作经验。
2、接受辅导人员
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在此期间,本辅
导机构的辅导人员就 IPO 企业资本市场发展关注事项、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及其答记者问进行辅导,通过督促自主学习的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辅导机构将《IPO 企业资本市场发展关注事项》PPT、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及其答记者问政策文件,发送给辅导对象,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
1、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如何设置,入股价格如何确定,锁定期对激励效果及报告期利润的影响;
2、客户入股的商业合理性、价格公允性,入股前后交易是否存在变化,对赌协议对上市影响;
3、北交所优化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执行标准,促进投融两端动态平衡与结构优化,允许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转板。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关经办人员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会同辅导机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进行辅导,积极解答辅导对象的疑惑。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阶段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公司主营业务以再生塑料颗粒与再生资源贸易为基础,延伸至重点发展“新再生网”交易平台。
“新再生网”平台服务费将是公司业绩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的主营业务未
来可能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变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辅导工作小组统计平台类在审企业案例,查询到近期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电子网、欧冶云商、赛维时代、数聚智连等平台类企业通过上市委会议。辅导机构将持续跟踪公司主营业务变化及生产经营状况,结合证监会及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政策与动态,进一步论证主营业务变化对公司申报板块影响。
2、前期辅导阶段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公司存在现金交易的财务不规范情形,现金交易金额较大。
辅导工作小组已向公司传达法规及 IPO 审核案例对现金的核查要求,督促公司完善现金交易有关制度与整改规范。目前现金交易有关制度正在完善中,现金交易规模逐渐降低,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跟踪现金交易制度完善与整改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将对商业模式及行业分类产生影响,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现阶段 IPO 上市审核监管动态,以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制定申报时间和板块方面进一步的辅导计划。
2、针对现金交易财务不规范情形,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整改落实,将持续跟踪现金交易制度完善与整改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谭星、陈小宇、张留丰三人,主要辅导内容为:
(一)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以及同行业上市审核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上市的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二)持续关注公司主营业务变化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并结合监管审核动态,制定申报板块方面的辅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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