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8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6780 证券简称:新之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业务发展情况,实现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 市场影响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新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与黑龙江炯安贸 易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成七台河市新之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青岛新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60
万元,占股 60%;黑龙江炯安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40 万元,占股 4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 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 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 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故此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告编号:2024-004
《拟设立控股二级子七台河市新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黑龙江炯安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桃南村(石油大道 88 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桃南村(石油大道 88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法定代表人:兰维龙
控股股东:兰维龙
实际控制人:兰维龙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4
名称:《拟设立控股二级子七台河市新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石油大道 88 号信息服务中心 3 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科技推广和 应用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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