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2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6784 证券简称:方德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立东、胡琳、江苏光亚律师事务所
(二)(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龙八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年雨、班晓青、该公司法务人员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4 月 22 日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德”)
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签订《冲压自动化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预验收时间为 7.5 个月。合同签订后,金龙拖期一个月付预付款,方德开始投入生产,2019 年 8 月已完成生产准备,将进入装配期。但由于金龙厂房工程进度缓慢,导致整个项目拖期严重,方德计划被迫调整,
不敢再进行投入。2020 年 1 月 11 日双方签署的《BE11 项目冲压自动化进度表》,
公告编号:2021-005
双方同意将计划进行了调整,要求大部分部件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完成,自动化
与压机调试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开始。双方均签字确认。2020 年 3 月 4 日,针
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给企业带来的突发情况,方德给金龙发送了不可抗力通知,即《关于春节假期后推迟生产作业的通知》,及时告知金龙由于疫情给企业
带来的影响。开工日期由原定的 1 月 31 日推迟到 3 月 15 日;2020 年 3 月 12 日,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给企业带来的资金的严重压力,方德向金龙申请提前支付提货款,并“愿意按年利率 15%支付利息”,金龙刚开始同意商讨,后于 2020年 4 月 15 日向方德送达律师函,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并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德:1、合同解除;2、返还预付款 2922413.79 元;3、支付违约金 2922413.79 元;4、支付履约保证金 487068.96 元;5、支付利息损失;6、承担诉讼费、担保费。
由于不具备合同解除两个条件(1、延误进度超过 30 日的,2、甲方下达最终交付期限通知书),金龙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方德提起反诉,要求:1、金龙赔偿方德损失 1602000 元;2、金龙承担诉讼费用。
2020 年 10 月 29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如下:1、确认合
同解除;2、方德返还 2922413.79 元并支付利息;3、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方德与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不服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 0391 民初 1022 号民事判决,均提起上诉。
方德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上诉费由金龙承担。
金龙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为方德一次性返还
金龙货款 2922413.79 元及违约金 2922413.79 元并支付利息【以 2922413.79 元为
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本案原审受理费、上诉费由方德承
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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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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