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6784 证券简称:方德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德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华英证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
或:“主办券商”)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华英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方德股份与华英证券于 2019 年 5 月 26 日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
议第八条规定,“1、以前年度持续督导费用:甲方应支付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费 40,000 元,应于本协议生效起 5 个工作日之内一
次性支付给乙方,不再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2019 年度持续督导费用: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之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80,000元。3、以后年度持续督导费用:本协议签订次年起,若甲方股份未变动,甲方应于每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前 5 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持续督导费
80,00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方德股份尚未向华英证券支付 2019 年度
持续督导费用 80,000 元、2020 年度持续督导费用 80,000 元,合计 160,000
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四十三条,如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公告编号:2021-010
华英证券已向方德股份三次下发了催告函,第一次向方德股份下发的催告
函已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第二次向方德股份下发的催告函
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第三次向方德股份下发的催告
函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华
英证券已履行完毕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方德股份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根据《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华英证券拟单方解除与方德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方德股份对华英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不存在异议。根据《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华英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方德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方德股份可能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华英证券单方解除与方德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催告函》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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