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6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6784 证券简称:方德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仝安平、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二)(原审被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齐河荣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崇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振霞、杨加齐、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 3 月 13 日,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德”)与
齐河荣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签订《关于合资成立山东方德 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荣信以土地作价入股,方德以资金、设备
公告编号:2021-019
等作价入股,合资成立山东方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方德”)。 合同签订后,方德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投资建厂。但荣信迟迟不履行合同,不 配合公司注册登记,不把土地入股。为使资产不闲置,避免更大损失,方德无
奈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单独注册成立山东方德,并多次催促荣信履行合同约
定,以土地入股。四年后,2019 年 11 月 1 日,荣信向方德发出《通知函》,要
求方德搬离。
方德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荣信:
1、荣信向方德支付厂房建设费、相关配套建筑设施费、搬迁费合计 17466701 元;2、荣信承担本案鉴定费 170000 元;3、荣信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 200000 元;4、荣信承担诉讼费。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做出一审判决并出具了
(2019)鲁 0104 民初 6388 号民事判决书,1、荣信补偿方德厂房设施等费用
15940166.39 元;2、方德收到以上款项后十日内搬离;3、荣信支付鉴定费 17 万元;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 93800 元由荣信承担。
荣信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荣信上诉诉讼请求:1、驳回方德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方德承担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5 月 5 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作出的
(2021)鲁 01 民终 2582 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9)鲁 0104 民初 6388 号判决;2、驳
回方德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由方德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已准备再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9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带来重大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9)鲁 0104 民初 6388 号民事判决书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 01 民终 2582 号民事判决书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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