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6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6784 证券简称:方德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向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尹若亮、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德合、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德合、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4 月 13 日,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元”)与济南方
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德”)签订《股票认购合同》,认购 方德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并与张德合签订《<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张德合承诺并保证方德 2017 年度实现净利
130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00 万元,若达不到承诺业绩的 90%,则触
发回购条款。
方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6767659.45 元,触发回购,张德合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向国元出具函件,承诺回购股份并分期支付回购款项。两被
告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向国元出具承诺函,承诺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向国
元付清回购款本金及收益,并提供 300 万股方德股票作为质押担保;方德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由于两被告未能按时还款,国元向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1、张德合支付 680 万元回购款及利息;2、国元在第一项诉讼
请求范围内对张德合持有的方德 300 万股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 偿权;3、方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张德合、方德承担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收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3 月 10 日作出的(2021)皖 0191 民初 6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张德合支付 680 万元回购款及利息;2、国元对张德合 300 万股方德股
票享有质权,并对以上股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方德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4、张德合、方德承担诉讼费用。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不准备上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8
本次诉讼对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皖 0191 民初 648
号民事判决书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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