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7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6809 证券简称:翔龙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民事调解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行和解并达成协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现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诉讼之合同对手方
3、 被告二
公告编号:2023-024
姓名或名称: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杭健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签订《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80MW 超高温亚临界一次再热煤气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就被告 一“80MW 超高温亚临界一次再热煤气发电项目”,双方约定按效益分享型“合 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告为被告一提供项目的专项节能服务。
合同第 2.3 条约定,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3 年,自项目功能验收合格
试运行正常(正常发电)之日计算;
合同第 4.2 条约定,效益分享期内,节能效益由被告一按照“第 1 年:原
告 60%、被告一 40%;第 2 年:原告 50%、被告一 50%;第 3 年:原告 20%、
被告一 80%”分享比例分期支付原告,效益分享期第一年内累计支付 13000 万 元、效益分享期第二年内累计支付合计 9750 万元;效益分享期第三年内累计 支付合计 9750 万元。如延期支付,则被告一除了支付延期付款外,还需按照 年利息 10%的标准针对延期款项进行支付利息。具体结算及支付方式为:结算 电价:0.5 元/kwh;双方约定每月保底发电量为 4200 万度;如当月发电量不足 4200 万度,则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补足,结算分享效益时按保底数结算给原告; 当月发电量超过 4200 万度,双方节能效益按实际发电量按照比例分享;三年 被告一应支付原告的保底分享效益不得低于 3.25 亿元...
合同第 9.4 条约定,如被告一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原告支付款项,则应
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向原告支付滞纳金。
所涉项目早已竣工,功能验收通过,项目投产运行使用至今。但被告一未 按约向原告支付节能效益款及相关费用,且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公告编号:2023-02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第一年度节能效益款计 112728156 元;
2、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以逾期付款金额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 日止按年利率 10%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滞纳金
(现暂计算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8433464 元、滞纳金为
9108028 元);
3、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增项费用计 814 万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等均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沟通和法院调解,原告自愿撤回对河北华西钢铁有 限公司、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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