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龙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2
公告编号:2023-029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着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及可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经审核,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徐作骏、穆炯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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