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9
重庆永泰水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永泰水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永泰水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第 14 层 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控制工程设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及技术服务;成套设备的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泵、阀、仪器仪表、低压电器设备、控制器件、水处理设备配件及附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0 万股。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认购的股份数
序号 股东 股份比例(%)
(万股)
1 徐家渝 672.00 67.20
重庆永泰创源企业管理中
2 119.00 11.90
心(有限合伙)
3 夏凤英 100.00 10.00
4 曾 波 68.00 6.80
5 牟 南 15.00 1.50
6 徐高全 12.00 1.20
7 李晓峰 8.00 0.80
8 王晓兰 6.00 0.60
合计 1000.00 100.00
第十九条 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发起人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缴纳出资额
序号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元)
1 徐家渝 672.00 净资产 2015 年 10 月 8 日
重庆永泰创源企业管
2 119.00 净资产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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