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09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石城律师事务所季风律师。
(七)会议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凤凰山路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需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现公司董事会依照2018年的实际工作内容,制定《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需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现公司监事会依照2018年的实际工作内容,制定《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制定《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2)。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基于2018年度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考虑,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0,957,695.8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141,711.5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近两年的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本着稳健性原则,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持续、稳定开展,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低风险的其他金融产品,获取资金收益。
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三、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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