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36823 证券简称:华佳丝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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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经营发展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 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 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 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 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 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将来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七条 对本制度第二条第(一)至(六)项以及第(八)项规定的对外投
资事项,若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一年内单笔或累计对外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对本制度第二条第(一)至(六)项以及第(八)项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若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一年内单笔或累计对外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对本制度第二条第(七)项
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年度对外投资计划总金额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对本制度第二条第(七)项
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外投资总金额超过公司年度对外投资计划总金额,但超出部分单笔或累计金额在公司年度对外投资计划总金额 50%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对本制度第二条第(七)项
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外投资总金额超过公司年度对外投资计划总金额,但超出部分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公司年度对外投资计划总金额 50%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
目执行等阶段。
公司财务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等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
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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