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4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以下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以下事项或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的通知及作出的决议;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四)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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