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核査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世食品”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盖世食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盖世食品(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盖世”)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 2,000.00 万元)。
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江苏盖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2,000.00 万元,具体保证责任期间、授信方式、用途等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比例为 6.25%。
二、本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次申请贷款及对应担保均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高 寒 王春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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