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6829 证券简称:瑞森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有效地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公司终止挂牌后,将聚焦主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26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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