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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5:32:14 股吧网页版
瑞森新材: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9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6829 证券简称:瑞森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更正事项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由于该公告部分表述不准确,现予以更正。
二、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1、回购义务人 :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其他股东
2、本次回购的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等综合判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的 15 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更正后:

1、回购义务人 :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3-029

2、本次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
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为基准,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 确定为准。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 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 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3、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三、 其他相关说明

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30)。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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