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6829 证券简称:瑞森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于 2024 年7 月 1 日生效的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由董事会选举 并依法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司签署有关文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从其规定。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股东、董事、监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及其限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制,以其规定为准。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及其限
制,以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参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具体如 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具体如
下: 下: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得股利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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