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5
证券代码:836831 证券简称:蜜思肤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未经董事会授权,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1)授权需经全体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2)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3)不应授权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4)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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