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关于北京华映星球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
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北京华映星球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798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华映星球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文化”)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271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2 描述了华映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劲松所持公司21.72%股份 (10,857,620 股) 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可欣所持公司 27.14%股份(13,572,030 股) 将被公开拍卖事项的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华映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劲松、刘可欣因与宁波谦石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宁波谦石”)、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工”)《增资协议补充协议》股权回购争议一案,经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了(2019)沪仲裁案字第 3793 号裁决书。裁决后宁波谦石和武汉华工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2020)京 03 执 1082 号执行裁定书,对华映文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胡劲松、刘可欣持有华映文化的股份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
根据华映文化提供的《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华映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劲松持有的华映文化股份 10,857,620 股,对应持股比例 21.72%,刘可欣持有的华映文化股份 13,572,030 股,对应持股比例 27.14%,全部被司法冻结。在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中,胡劲松 8,143,215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714,405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刘可欣 10,179,023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393,007 股为无限售条件
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止,冻结股份已
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从公司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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