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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19:14: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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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 102 号
关于对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河水) ,
住所地: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 1800 号 7 栋。
何业俊, 公司董事长。
李俊峰, 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黄河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 月至 7 月期间,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
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八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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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 黄河水为被
告, 涉案金额合计为 58,015,494.72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99.61%。 黄河水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
项, 后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补充披露。
黄河水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第四
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何业俊、 董事会秘书李俊峰未
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
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黄河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何业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会秘书李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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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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