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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04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 8 时 30 分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何业俊及盛桂林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做出的“(2022)皖 0503 民初 4613 号”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健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第三大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业俊
公告编号:2023-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盛桂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的妻子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业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何业俊及盛桂林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做
出的“(2022)皖 0503 民初 4613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业俊、盛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受让原告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6 万股股份,并支付回购款及固
定收益合计 9894000 元(2022 年 7 月 12 日之前),2022 年 7 月 12 日后的固定收
益,以 8000000 元为基础,按年利率 6.1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何
公告编号:2023-001
业俊、盛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 800000 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43166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8166 元(此款原
告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何业俊、盛桂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其他进展
之前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何业俊及盛桂林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使其无法为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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