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1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2024 年 5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法院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说明:诉讼受理日期不详,取自原告起诉状落款日期。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马鞍山市金福金融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担保单位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7
法定代理人:何业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马鞍山唯得力润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桂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同一股东、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业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5、 被告
姓名或名称:盛桂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妻子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翠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3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马金
担委 20230202),原告同意为被告一债务向商业银行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
担保,担保范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7 年 3 月 4 日期间由被告一与商业银行
签订的一系列本金金额不超过 1400 万元的债权。被告一与原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以雨山区雨翠路 797 号 4-8-全部不动产为被告一向原告提供最高额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其余各被告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为被告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4-027
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作为保证人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向中国银行代偿本
息共计 7223891.34 元,2024 年 4 月 28 日向建设银行代偿本金 400 万元。
截至原告起诉之日,各被告未能偿付上述费用,原告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1223981.34元、担保费28万元、违约金112万元(担保债权本金额1120 万*10%)、
资金占用费(其中以 7223981.3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按每日万分之
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 4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
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48000 元;
(以上费用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共计暂为 12756429.98 元)
三、判令被告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马鞍山唯得力润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判令如被告黄河水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折价、拍卖、变卖被告一所有的坐落于雨山区雨翠路 797 号 4-8-全部不动产,并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本案诉讼费用等由各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详见上述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马鞍山市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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