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
法院做出的“(2024)皖 0504 民初 2429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马鞍山市金福金融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担保单位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业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7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马鞍山唯得力润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桂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同一股东、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业俊
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5、 被告
姓名或名称:盛桂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妻子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翠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
院做出的“(2024)皖 0504 民初 2429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 11200000 元、担保费用
公告编号:2024-037
112238.91 元,违约损失(分段计算如下:以 7223891.34 元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 72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以 4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至实
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均按一年期 LPR 的 1.5 倍计算);
二、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 48000 元;
三、被告马鞍山唯得力润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鞍山唯得力润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若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判决履行还款义务,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雨翠路 797 号 4-8﹣全部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债权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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